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风光互补发电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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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风光互补发电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新疆锦华佳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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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风光互补发电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JS-GK-2024-053

项目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风光互补发电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风光互补发电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风光互补新能源实训设备及实训配套等系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之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00%。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1日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联系方式:15559358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华佳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新区聚鑫园-团结北街43幢24号

联系方式:0992-3333009/17794867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璐

电 话:0992-3333009/1779486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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